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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站长”吃空饷,怎能剪不断理还乱?

        根据爆料人郭先生的描述,在宝鸡市扶风县林业局有一名叫李新奇的副站长,十多年不上班,不过单位里的工资却照发不误,长期在外做自己的生意,三年前因为做生意违法,进了监狱。虽然人在监狱,不过领空饷的事一直没停。(5月12日《华商报》)
 
        正所谓,“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有付出才有收获,在其位要谋其政。可这位林业局的副站长,却不劳而获,常年吃空饷,自行做生意,即便是违法乱纪进了监狱,仍旧领着单位的工资,真是太“新奇”了,太“任性”了,太“雷人”了。作为人民公仆,理应为国为民、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却有位无为、公饱私囊、不务正业,实在令人生厌,令人气愤,令人吊诡。
 
        对于李新奇副站长的“新奇”事儿:林业局副局长说没有这个人;林业站现任副站长说一直没见过李新奇,没上班可能有十年了吧;林业站工作人员说十多年一直在外边做生意,做跟水泥有关的生意,后边做烟草,不知道他现在还在不在世上;财务人员说李新奇的工资一直在发放。不难发现,对于李新奇工资这件事,部门之间各种“踢皮球”,人员之间各种“把紧口”,不免让人发问,“副站长”吃空饷,怎么就成了一笔糊涂账?怎能剪不断理还乱呢?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如触犯刑法,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应负刑事责任,开除公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不享受退休金的福利。《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那么这位副站长是怎么做到的?纪律摆在哪儿?监管在何处?
 
        根据最新消息显示,对于2000年至2009年,李新奇分流创收,领取部分工资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问题,扶风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当时的政策是允许的;记者询问林业站站长是否知道“李新奇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目前尚在监狱服刑”的情况,回答说单位从未收到过法院的书面告知。如今,李新奇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县上责成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李新奇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已责令县林业站全额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县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均已停职接受调查,有关涉事责任人将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笔者觉得,虽然有了处分,给了结论,但还是难以让公众信服。例如,去年12月,县林业站就已停发了李新奇的工资,为何今年3月的工资表上,仍有他的工资清单记录?对于李新奇是否公职人员,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就应该予以查明,那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为何没进行调查?倘若不是有人举报,记者跟进调查,有关部门难道就发现不了李新奇吃空饷的问题吗?所以,“李新奇”事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在人员管理和政策变动上,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免造成舆论危机,甚至被人“钻了空子”;另外,要强化监管,尤其是涉及到工资、补助等环节,务必要明明白白,不能算“糊涂账”,因为糊涂的一笔账,消费掉的是自己那份可贵的公信力。(李志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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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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