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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下级责任状成为上级“免责单”

    上级单位让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初衷是为了督促下属单位提高履责意识,便于更好的完成工作。然而不知从何时起,下级的责任状竟成为了上级的“免责单”,为此不少基层单位饱受责任状之苦,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上级干部“有任务布置一下、有会议传达一下、有事情上报一下、有问题推脱一下”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此现状下,基层单位责任艰巨,但因为能力、权力有限,很多工作在没有上级支持的情况下难以开展。而本该负有监督和指导义务的上级单位将基层当做挡箭牌,继续做“逍遥派”,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问题没解决,群众埋怨,破坏干群关系;工作没做好,基层挨批,破坏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官僚主义作祟,履职尽责意识缺失,上级单位将责任下移,做甩手掌柜。二是监管不到位,奖惩机制存在漏洞,工作做好了,上级、基层一起受到奖励;而工作没做好,基层受到惩罚时上级单位却丝毫不受影响。三是政策制定本身欠缺合理性,加之上级单位能力有限,只好将“烫手山芋”扔到基层,而基层作为最后一个级别的执行者,无法推脱,只能硬着头皮开展工作。
    签订责任状的方法未尝不可,但万万不可让其变质,兹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摒弃“四风”,特别是官僚主义之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制定更加合理的奖惩机制,不单纯以级别高低而是以实际成绩论功行赏,甄别出真正应该享受奖励的单位,奖惩分明;同时将履职尽责作为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激励干部干事做事,担当责任。三是要在发布政策时给予技术或经验支持,让上级单位有能力去部署工作、向基层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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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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