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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农民工稳定就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占比例日益扩大,但是由于社会对农民工的偏见以及农民工自身条件、素质等,很多企业对农民工的任用观念存在很多的歧义。因此,必须对农民工的就业进行积极引导,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民工群体就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1、基本权益难以保障。农民工在就业问题上多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大多是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者,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上岗的员工来说,法律层面很难进行界定,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对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农民工来说,处理起来难度也很大,需要搜集各方面的资料进行认证,这极大地不利于对于农民工权利的及时性保护。同时,私营企业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变相克扣农民工的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国家对于该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造成了农民工在就业问题上,基本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2、职业发展有限。农民工的整体教育水平较低下,绝大部分的人是初中以下学历。在建筑工地上,基本上没有受过高中教育的约占九成以上,受教育水平低,造成了很多的职业农民工无法完成,只能通过下力气,通过汗水换钱财。很多的农民工,思路也不开阔,目光只在于眼前,没有提高自己知识水平或者职业技能的想法。这些原因都造成了,农民工没有职业规划,职业发展有限。

3、农民工群体获得就业信息等各方面的渠道都很有限,导致在选择就业岗位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与普通人力资源相比,农民工获得就业机会的信息更倾向于利用非正式渠道,他们进城务工途径通常不会通过政府、媒体、中介,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亲戚、朋友、老乡等社会关系进城务工。

二、对国家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1、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应优先受理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出口制造业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服务业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但在线服务业却在疫情期达到了高峰。因此,可以引导农民工向服务行业转岗,由线下生产端适当转移到线上物流配送端。 

2、摒弃固化的偏见观念,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第一,用人单位要扭转对农民工固化的偏见观念,淡化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在企业日常招聘过程和管理过程中,不因身份或者形象无理由拒绝或者轻视求职者或员工,同时也要理性看待疫情产生的影响,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员工。第二,政府应通过提供公平、透明的竞聘岗位平台,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引导一部分农民工利用智能手机、互联网渠道申请岗位工作。第三,政府应该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向公众提供反就业歧视法律咨询,引导公众用平等、公正的观念看待农民工,使全社会意识到公平就业的重要性。、

3、完善配套政策,普及农民工就业法律相关知识。第一,健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设定专门且具体的法律条例,使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有法可依。第二,完善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发布体系,使劳资双方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劳务供求信息,逐步推进和完善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权保障机制,加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民工群体也纳入城市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第三,加大农村教育投资,建立相关就业指导和就业法律培训机构,保证农民工享受免费的就业培训以及法律知识普及。例如,新城社区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保证农民工享受免费的就业培训以及免费提供相关的就业机会。

4、扩充就业渠道。加大就业信息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对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扶持。针对就业信息和渠道“弱势”的困境,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服务。同时要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创造就业机会有两种基本形式,即雇佣就业和创业就业。创业就业相对于雇佣就业来说,具有倍增效应,如果能实现农民工成功创业,不仅能解决自身的就业,而且还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具体来讲,就是要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例如,发展服务于农村的中小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农民工发展基金”等。(作者:王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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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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