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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需要倡导自愿 爱心关键要看奉献

        网传陕西延安市延长石油油田管道运输公司、西区采油厂“强逼”员工捐善款,其中西区采油厂职工“被捐款”有数额下限,要求处级领导捐款不低于500元、副处级不低于200元、助理不低于50元、职工不低于20元。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宣传部副部长任小辉8月9日告诉记者,公司是转发延安慈善协会捐款倡议,不存在“逼捐”。(8月10日中国广播网)

        提倡、倡导献爱心活动在现实社会中屡见不鲜,譬如,抗洪救灾、地震受灾、个别家庭困难,都需要我们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爱心。什么是“爱”?爱是一种无私奉献且无法衡量的高尚品德和精神,并不是用金钱就能衡量这份“爱心”有多么高尚,多么伟大?而现实生活中,在某些单位组织员工倡导“爱心捐款”过程中,员工会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作出自己所能承受的一份力量,难免会产生部门于部门之间捐款总金额的差距。其实,这并是一件难为情的事儿,太平常不过;但某些领导为了应得上级的舒心绞尽脑汁也得给足自己的面子,不得不对员工捐款提出某些特殊的要求,要求按级别、按工资捐款的屡见不鲜。所有的这些量化,不得不让我再次重温“被”时代——爱心捐款“被自愿”。

        强制捐款屡见不鲜,但大多数是变相强捐,即打着“自觉自愿”的旗号,以各种方式逼着人们不得不“自愿”捐款。强制捐款,说得轻一点,与乱收费、乱罚款没有什么根本区别;说得重一点,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区别也不是很大。无论是企业员工、还是公职人员,他们的收入都是合法所得,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即使捐款献爱心也要看个人的家庭条件,也得看其愿意不愿意,否则强制捐款必将带来员工的不满。

        献出一点爱,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再加上政府的支持,我深信受灾受难的群众、家庭困难的百姓必将得到社会的关注,必将扭转困难的局面。(卞和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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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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