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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岂可私用,为民不应为己

公权岂可私用,为民不应为己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了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秀德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杨秀德无视法律,违反党规党纪,大搞权钱交易,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407.8万元。在抓获杨秀德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杨秀德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心怀敬畏,公权不应私为己用。公权姓公,一些干部的腐败堕落却往往都是从滥用公权开始的,尤其是在被金钱和利益异化的“人情”裹挟下,一些干部的廉洁底线失守、溃散。从过节时顺带的“土特产”到逢年过节的例行“问候”,再到后来的“这事帮帮忙...”。公权的滥用就像裂了壳的鸡蛋,会招来无数“苍蝇”围攻。

强化监管,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纠治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不懈、锲而不舍,这也是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总结典型案例经验,有针对性地尽早发现“问题苗头”,形成问题清单。同时,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立足现有举报渠道,进一步提升监察水平,并从严处理顶风违纪人员。在广大干部的心中牢固树立不可逾越的法纪红线。

摆正心态,牢记初心方得始终。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权利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我们也应当将其用在为民服务上,多与群众打交道,多为群众办实事,多倾听群众的声音,以实际行动贯彻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贵州省锦屏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张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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