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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

周汉华: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

 摘要:人工智能在我国已经形成信息内容管理与科技、产业发展两种不同立法定位。用信息内容管理定位人工智能,相当于将新质生产力纳入上层建筑管理,难免产生各种错配现象

贾康:不能简单以市场试错替代顶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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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素逼迫我们必须考虑“京津冀一体化”,以及把首都部分原有的城市功能向周边地区转移。北京现在遇到的挑战与问题已相当严重,如雾霾、交通堵塞,各种城市

宋华琳:人工智能立法中的规制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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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工智能统一立法应引入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政策、规范的出台设置“缓和期”,可通过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在沙盒试点中提供规制环境。应引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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