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到家”让为民司法更“接地气”


 
       在沙发上摆上国徽,身着制服的审判员、书记员,与被告围坐在一张小餐桌旁,而原告躺在隔壁的一张床上。据17日《贵州都市报》报道,鉴于原告瘫痪在床,无法亲自到法院提起诉讼,贵阳市云岩区法院的青年法官们就将这起诉讼离婚案的法庭,“搬到”原告家里,在小饭桌边进行了开庭审理,尽管场地非常狭小,但审判员、书记员,与被告、代理人等悉数到齐,庭审程序也与在法院法庭审理无二,唯一不同的是原告躺在床上。(《贵州都市报》5月17日)
       司法为民,为民司法。不管是出发点还是落脚点都是为了服务于民,为了司法更为高效,更为便民,各种形式的“流动法庭”已经不再新鲜,但是当“法庭到家”还是让我们的心温暖了一把。
       是的,是温暖了一把,毕竟这原告的情况很特殊,是瘫痪在床,无法生活自理,这样的状况要上法庭显然有些难,而法庭也为了最大可能地服务于民,从群众找法庭,变成了法庭找群众,这一方向的变化,却让我们看到了一些不同的地方。
       这种“私人定制式”的法庭送到家里面,是法庭工作人员观念的变化,虽然开庭的形式很简单,但是却不失庄严,也未当儿戏,只是因为这样的方式能够让原告少一些麻烦。
       能够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这就是一种“接地气”,这不仅仅是法庭工作人员的逆向思维成长,更是他们能够更多的换位思考,才能更清楚地看到群众的面临的困难。
       “法庭到家”是司法工作上的新举措,是工作模式上的新创新,是思维方式上的新突破,而这一切的落脚点都在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享受法律的权利依然人人平等,因此,法律服务者会俯下身子,让法律能够真正地服务于民。
       放下“官架子”,丢掉“官本位”,才能让法律服务送进千家万户,让司法服务更亲民、近民,在为民服务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作者: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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