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双向交流为何“遇冷”

      中央和国家机关与省区市中青年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培训班25日在京举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赵乐际与交流任职干部座谈,勉励他们在新的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小康作出贡献。(人民网  7月27日)
       笔者认为,干部双向交流不是简单的“挪位”,更不是“甩包袱”,而是人才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多岗位锻炼干部、多平台提高干部,能焕发青年干部的工作活力和干事激情。干部“双向交流”对于保持我党的先进性有着重要作用。
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2006年8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也对干部交流作为较为详细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章交流回避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但在现实工作中,却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一些地方干部的交流基本都处于停滞不前状态,干部双向交流“遇冷”。究其原因,一是干部交流相应的工作机制不完善,为干部交流带来了一些遗留问题。二是交流干部经济、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研究不够,后顾之忧不解决,交流干部就不能全身心投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三是交流干部开展监督检查还做得不够,存在重选派交流轻监督等现象。
实行干部双向交流势在必行,但要防止出现“偶冷”、“走过场”、“ 混日子”等现象的发生。要结合实际,把干部交流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要严把“制度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用人制度上进行科学论证,行成一套完成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奖惩制度。用制度管人,避免人管人出现的人情偏差,用制度的奖惩来约束干部的行为。
      二要严把“监督关”。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组织部门应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可以建立一种“反馈机制”。“交流”干部到任后也要把握锻炼的机会,积极转变角色,万不可“乱点兵”和“摆姿态”,地方监管部门也要尽好责任,履行好职能。
      三要严把“激励关”。 坚持以人为本,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过多地方、多部门交流轮岗的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变“我被交流”为“我要交流。(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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