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成商品,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在蹒跚


        2015年11月6日,陆琼(化名)生下双胞胎还未满月,接到一个陌生的手机来电,询问双胞胎的近况,并推荐上门催奶服务;双胞胎满月后不久,她又接到一家婴儿纪念品公司的来电,询问她是否需要给孩子剃胎毛。据悉,上千名预产期在去年11、12月份、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做过产检的女性接到过类似的陌生来电或短信。深圳母婴护理A公司向记者提供了这份预产期在去年11、12月份的泄露名单,内容详细,总人数超千人。(3月15日 《南方都市报》)

        陆琼的遭遇,很多孕妇都碰到过。从孩子出生再到满月,都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你,他们随时可以为你提供同步的服务。婴儿服务公司热情的电话咨询,体贴周到的上门服务,这些固然令人欣慰。可是,大家不要忽略了另外一个细节:婴儿服务公司竟然洞悉孕妇的一切动态,这是多么可怕啊。

        深圳千余名孕妇的信息被泄露,是谁动了他们的个人信息啊?能顺利采集孕妇信息的,必然是妇幼保健院。孕妇产检的共性将信息泄露对象指向了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记者的调查也验证了这一事实。更令人惊恐的是,该院一名工作人员不但泄露了一千多名孕妇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末次月经、孕周及预产期等详实的信息,还可以高价出售已经生产的孕妇信息。

        孕妇信息被泄露,表面上看,那些购买信息的孕妇婴儿服务公司仅仅是得到了近水楼台之便,先一步向孕妇婴儿提供商品、服务,而孕妇仅仅是受到了电话或短信的骚扰而已,除此之外,似乎没有太多的危害。其实,孕妇信息泄露的危害远不止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猎取公民信息,未必全是为了商业需求,如果他们挖空心思地运用公民信息,从中找到作案的便利,其后果不堪设想。

        按理说,婴幼儿服务公司把孕妇当作商品,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把孕妇信息当作商品,这些都应是违法行为,然而遗憾的是,他们违了什么法?这个非常模糊。目前,惩戒出售、利用公民信息行为的法律不少,但这些处罚条款零散地出现在数部法规中,不够集中也不尽针对性。再者,那些零散的法规条款多半都是事后处罚措施,而无事前的保护意愿。深圳孕妇信息泄露事件再次证实了出台《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味地用事后惩戒的策略打击出售公民信息行为,恐怕治不了根本,我们必须建立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公民信息保护法》。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我们进入一个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保护立法更具紧迫感,可以说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其实,民间早就有了公民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声,两会代表也曾多次提交公民信息保护立法的提案,然而,公民信息保护立法依然蹒跚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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