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不只是政府的责任

       6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少年庭党员志愿者,新法制报社组织的“公益律师”团队为广大市民进行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宣讲,为百姓提供一份丰厚的法律“营养餐”。(6月6日  《新法制报》)
        家庭是幸福的港湾,温馨宁静本应是其主旋律。然而,家庭暴力却逐渐成了热点话题。南宁女子惨遭出轨丈夫殴打,温州女子李云遭长期家暴被丈夫割鼻,合肥女律师张娟被丈夫砍得全身是伤,因琐事发生争执妻子殴打丈夫致丈夫死亡……触目惊心,骇人听闻!施暴者之丧心病狂由此可见。
       近几年,家暴已长期占婚姻投诉的首位。专家透露,我国2.7亿家庭中,24.7%的家庭存在家暴,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施暴者是男性;相关资料显示,每4位女性中就有一人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的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暴力行为。
       家暴是对弱者的戕害,是人生幸福的“杀手”。从曝光的案件来看,每一个被家暴深深伤害过的人,都有着无法言说的血泪史。因不堪忍受家暴而自杀者有之、铤而走险杀人者也有之,由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更是无法一一列举。由此可见,家暴看似无关紧要,却并非只是单纯的“家务事”。
       反家暴在我国早已有之。《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诸妻殴夫,徒一年”。然则,家暴何以屡禁不止呢?“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根深蒂固、社会力量对弱者的保护不够、相关法律条款的震慑力不足,往往让施暴者肆无忌惮,让受害者有苦难言。
       遏制频发的家暴,政府必须主动担当。既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形成“零容忍”家暴的高压态势,又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人身安全令保护制度,依法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兜底”。同时,完善监督网络,逐步解决男女地位不平等的问题,。
然而,反家暴却并非只是政府的责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讲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让反家庭暴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共识。虽然这一步的跨度并不大,但却给全社会带了一个好头。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止于“围观”,而是积极干预、有所作为,又何愁家暴不成过街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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