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纪检干部“撑腰”,把反腐进行到底

       不久前,媒体报道了福建莆田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峻青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的事迹。作为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干部,战斗在反腐一线,陈峻青得罪了一些人。一次,陈峻青在公园锻炼后正要回家时遇到了一位曾经被调查的干部,没说几句话,对方便挥着拳头冲了过来;还有的被调查对象则直接威胁他说:“别把事办绝了,你家的住址,我们都知道,多个朋友多条路,抬抬手算了。”(人民日报6月14日报道)
        作为战斗在反腐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其主要职责就是揪别人的过错,要查处别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很容易得罪人,容易遭到别人的打击报复,甚至有生命安全威胁。被调查对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威胁恐吓直至打击报复,对纪检监察干部及其家属来说,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纪检监察干部为了自己的责任担当可以不顾自己的安危,可不能不顾家人的安危,某些腐败分子可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安心履职,那反腐工作如何进行下去。
        前不久,山西省纪委出台了《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这个《规定》的一个亮点,就在于明确了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7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妨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的行为。同时,《规定》强调,“对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具有辱骂、殴打、诬告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有了制度“护身符”,虽不能杜绝威胁恐吓、人身伤害,至少可以有效拦阻“不轨”的冲动,正告那些对抗组织审查、给纪检监察干部“使绊子”的人,图谋不轨无异作茧自缚,只会“罪加一等”。
        《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的出台,犹如给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座靠山,相当于是纪委在给纪检监察干部们“壮胆”“撑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纪检监察干部就能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深挖细查,将那些贪官污吏一网打尽,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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