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行贿”岂能“刑不上首富”

         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大连市委原常委金程犯受贿罪刑事判决书,详细列出金程37条具体犯罪事实。其中,金程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万达在企业转制、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2次收受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理冷某某送给的人民币30万元。(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

        可悲!可叹!堂堂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又被商人拿金钱给砸跨了、祸害了。而作为行贿方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呢?还依然躺在中国首富的位置上,过着那恬淡安逸的生活。常言道:“打狗还要看主人。”为何到了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时候,就只把“狗”打了,而让主人逍遥法外呢?

        众所周知,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富王健林旗下的产业,经理冷某某说到底,只是王健林手底下一条“狗”。“狗”犯了法,罪不容诛,难道“狗”主人王健林就真的干干净净、清清白白,一点关系都没有么?难道因为王健林是中国首富,就可以“刑不上首富”么?

        王健林曾在2012年表示。“15年前万达就做了决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收取现金,制度上杜绝不行贿。万达是少有的敢公开说我们不行贿的企业。”如今看来,王健林的牛皮是吹破了,他骨子里依然流的是商人肮脏的血。

        马克思教导我们: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现如今,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的一大公害,严重危害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问题的始作俑者,就是商人里面那部分极端追求利益、追求金钱的人,为了利润,他们可以拉拢政府官员、专营法律空子,甚至是无恶不作。而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这类人中典型的代表。

        人们痛恨腐败,痛恨受贿现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以权谋私是应当受到严惩,这一点没有谁有疑问。但行贿和受贿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谁也离不开谁,如果只把受贿官员统统赶下台,把行贿者的虾兵蟹将抓起来,而不揪出幕后的大boss、操纵者,他们就会向新上任的官员发起“糖衣炮弹”的攻击,到时就会有更多的官员落马,更多的冷某某当替罪羊。

        有句公益广告词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用在反腐败领域也非常恰当。事实上,就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的国家工作人员整体而言,主动索贿者还是少数,被动受贿者占大多数,而且即使这些主动索贿者,也往往是从被动受贿开始。“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因此对于贿赂案件,应该是防范优先于惩治,只有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让商人不敢行贿、不能行贿、不想行贿,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

        作者:秦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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