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理性维权何须搬出“公判”大旗?

        “讨薪有理,但讨薪要有度,妨害公务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3月18日中国青年网)
 
        阆中市人民法院之所以要公判讨薪民工,理论上无非是要警示广大市民,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并以鲜活的案例告诫市民,“采取堵路、堵桥、冲击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或者以妨碍公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可是警示理性维权就非得搬出“公判”大旗?作为市级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知道,公捕公判游街示众的行为在法院系统明令禁止。关于“不准公审公判”的条条款款,阆中市人民法院该不会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吧。
 
        法律的尊严当然应该维护,比如对过激行为人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这点毫无争议。但连死刑犯都严格禁止将他们游街示众,何况还是讨薪农民工。
 
        再说,公判农民工虽然确实能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但引发的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觑。比如就有网友质问“我想说,民工的钱谁解决”“欠的工资给了吗”,还有网友甚至跟帖说“心都要碎了”。从网络舆情看,普遍对“公审公判”的做法持反对意见,直陈“公判大会不是早就令禁止了吗”。
 
        曾经有人分析,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一度时期之所以死灰复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有关执法机关急于要展示其执法的“业绩”,展示其严格执法的形象。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暴露出执法者法治和人权意识的淡薄。这种公捕公判其实就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知阆中市人民法院会不会也是基于上述因素连讨薪民工也不放过公判一盘的呢?
 
        再多说一句,警示理性维权的有效途径其实很多,比如送法上门、普法讲座、法律知识说唱等等,群众都喜闻乐见。唯独公审公判,这可是明令禁止的,干嘛还要搬出他来?
 
        作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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