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都是“带病权力”惹的祸

        今明两年是各级党组织集中换届年。换届工作事关“十三五”发展大局,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记者观察发现,今年以来,多数省份已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整肃换届纪律,严防“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力求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新风貌。(8月28日  人民网)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已两度在公开场合谈及前几年发生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要求务必做好换届工作,坚决查处类似案件,实施严厉问责制度。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反而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毕竟是极少数,但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如果不得到有效遏制,必将对整个政治生态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和打击,必将在群众心中撒下不可消除的政治阴影,其后果让人不寒而栗。

        大家都非常明白,一条产品加工“流水线”中,任何一个工作流程出了问题,都会导致产品的不合格,“残次品”、“危险品”就会产生。选拔任用干部也是如此,本该在事前用“CT”、“核磁共振”全方位透视、扫描,然后才能成像、定性。然而,事实上却只用“肉眼”瞥了一下,就发了“质检证”。看似“质检员”不负责任,实际上是“带病权力”在背后推动了干部的“带病提拔”,因此说“带病提拔”都是“带病权力”惹的祸。

        “带病权力”的产生有制度上的原因。现行的干部体制机制还存在权力过于高度集中的弊端,特别是“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一言堂”、“家长制”还不同程度存在,选人用人的决策权往往由少数手握“重器”者决定,这种现象自然会导致“带病权力”的滋生。其次,监管制度的疲软助涨了“带病权力”的恣意生长。虽然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很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但是其制度化、规范化、刚性化还不足,定性的东西多,定量的东西少;表层的东西多,深层的东西少;“人治”的东西多,“法治”的东西少。

        根本防止“带病提拔”还是要根本消除“带病权力”。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扩大民主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党管干部是前提,是基础;扩大群众对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是保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考察、跟踪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是关键。

        旗帜鲜明地追究“带病权力”的主体责任是重中之重。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一定要严肃追查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时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担当。分清责任后,相关人员该负什么责任就要负什么责任,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敢于冲破“集体决策”的“桎梏”,让问责“一竿子插到底”显得尤为重要。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防止“带病权力”的产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加强执行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让各级领导不能、不敢、不想随意干涉干部的选任,让问责成为杜绝“带病提拔” 的带电的“高压线”。(贾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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