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选人用人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社8月29日电)

        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一段时期内,干部“带病提拔”曾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 ,如今“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这个《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决心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决落实。在此,笔者认为,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之际,出台这个《意见》非常及时必要,对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要从严把选人用人关开始。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要严把选人用人的程序严密关。规范操作、程序严密的选人用人程序是选拔任用一个好干部的前提。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抓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对于选拔任用的关键程序要推行全程纪实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密、操作规范,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好干部成长打开广阔空间。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要严把选人用人的考察质量关。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对一个干部的考察工作来说亦是如此。干部的考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从多维度、大跨度、精准度等多个层面着手,此次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提高考察的质量。改进考察方式方法,丰富考察内容,运用正面考察与侧面考察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考察方法,在日常生活中去拓展考察广度,在分析研判中去挖掘考察深度,在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中去集中考察精度,层层把关,构筑干部考察的“防火墙”,当好干部选拔任用的“质检员”。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要严把选人用人的责任追究关。干部“带病提拔”,与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有很大关系,鉴于此,只有强化事后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增强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通过坚持和完善干部选人用人问责机制,着力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推动构建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用权必担责、失责必追究的选人用人责任链条。

        选拔任用一个好的干部,就如选了一个领头雁,直接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方向。选人用人部门要本着用人不当有错,荐人不当有愧,埋没人才有罪的观念,以爱贤慕才之心,去发现人才,挖掘人才,聚集人才。(作者:邓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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