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禁酒”意义深 多措并举铸成效

        新京报快讯,近日新疆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经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新京报网刊载,2016年9月29日)

        酒是中国渊源流长的文化之一,形成了丰富的“酒文化”,也无可避免地浸淫着官场中的行为个体,造就了千奇多样的官场酒文化,结成了固板难化的惯习传统。在时代发展的今天,很多时候,这种官场酒文化往往形成了一种陋习,许多身处其中者,既爱之又恨之,爱的是酒所承载的交流润滑行政关系功能,恨的是其对身体的伤害。

        其实酒在行政体系中于公于私往往有着重大危害。一是破坏了党委政府的形象。饮酒往往所附带的就是觥筹交错、大宴群吃,带来了餐饮酒店的繁荣,但却破坏了政府官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这就是饮酒吃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二是影响了工作。酒气醺醺干工作,难免出差错;接待群众,酒话连篇,破坏干部形象。三是损害身体健康,毋庸赘言。

        近两年来,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整治“四风”取得积极效果,其指向便包括了对饮酒这一陋习开火。各省区先后发布“禁酒令”,从制度规章入手,强制禁止。禁酒虽然看似是对一项饮品使用在特定场合的禁止,但其意义却远超过酒本身。禁酒禁的是一种陋习,禁的是一种有着较大负面影响的行为作风。而禁的背后,是一种“树立”,它树的是一种严以律己的行政作风、一种节俭为公的精神氛围,最终它是树立起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这一切都是围绕着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来进行的,是我们在“两学一做”活动中一以贯之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但各地在“禁酒令”下,仍然有着变相的违令不遵现象。改换包装重新出现者有之,转入地下秘密活动者有之,假造凭证替代报销者有之。在各类新闻报道中时有出现,被纪委处理。这里所展现出的,即是传统陋习的顽固。要根除顽疾,需多措并举。一是加大处罚力度,让违规者敬畏于违规的成本代价。二是广泛开展公众监督,畅通公众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举报。三是加强财务监管,对资金走向细化追查。四是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尤其是对于当前普遍换届之际,务必加强对提拔和调整任职干部的诫勉教育,对有令不遵者实行提拔和调整任职的资格限定。

        作者: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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