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据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原司长青锋研究统计,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自2012年以来,每年大约1万件以下,占到行政复议总量的6%到7%之间,其内容主要涉及处罚强制、征收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确权等方面。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上获悉的。(法制日报10月20日报道)
       在党政机关,大多数人都有一种想法,那就是多做多错,不做不会错的看法。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加大反腐力度以来,行政不作为现象暴露大量出来。因为加大规则力度之后,大家担心被追责。基于‘不做不错’理念形成了不作为,就像老百姓说的,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磨破嘴、跑断腿,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讲,事不办。
        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转变观念,对不作为认定和追责的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不作为本身就是违法,不作为跟乱作为违法的结果是一样的。不是做多错多不做不错,而是做多错多有可能,但是不做有可能是错,而且必然是错。同时要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必须要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要梳理执法依据,公布权力清单。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不作为,同样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是与我们党所提倡的走“群众路线”,做合格党员是背道而驰的。所以,行政不作为,同样也是一种腐败,我们要坚决改正之。(姚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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