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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三标准”

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三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强调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人用人始终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关键性问题。 

一是要坚持政治标准。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因此,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一批对党忠诚、忠于人民、服务人民的领导干部,是推动党的事业实现新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

二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条例明确指出: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就是要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只有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原则,选拔那些以德修身、为民服务放在首位的干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要坚持实干担当标准。《条例》规定“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只有选拔一批脚踏实地干事、勇于担当的优秀领导干部,才能真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提供坚强保证。(龙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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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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