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华: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
摘要:人工智能在我国已经形成信息内容管理与科技、产业发展两种不同立法定位。用信息内容管理定位人工智能,相当于将新质生产力纳入上层建筑管理,难免产生各种错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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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数字领域的自然延伸,同传统主权一样表现为国家在数字领域的对内最高管辖权和对外独立自主权。数字主权大体包括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两个方面。
摘要: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还存在技术安全风险、背离传统法律价值等导致其不可信的诸多因素。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须以用户信任为前提。人工智能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兹事体大,重视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已成共识,即便在刑事诉讼领域亦不例外。但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权的行使可能与犯罪控制的利益和公众知情权、信息开
摘 要 :数字公民身份构建尚无成熟理论体系和普适制度形态。人工智能全面提升生产力的同时也在推动社会组织形态的重大调整。数字公民身份既可促进人类个体在数字
【摘要】人工智能统一立法应引入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政策、规范的出台设置“缓和期”,可通过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在沙盒试点中提供规制环境。应引入风
摘要:数字化给劳动法带来巨大挑战,劳动法必须作出系统回应。首先,数字化催生了平|台用工和远程办公等新型用工方式,数字技术和设备的使用也给劳动法带来新课题,数字
摘要:意大利的公共合同与我国的行政协议在内涵上有很大的重合面,二者都具有公私法相交融的双重性质。在公共合同的争议解决方面,意大利通过和解、善意协定、仲裁、行政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阶段的数据收集和处理面临众多法律问题,在全球层面引发各类诉讼案件。训练阶段的数据保护问题集中于预训练和模型微调环节,涉及数据来源合法
摘 要:在数字人脸时代,以人脸照片为代表的面部图像的信息属性亟待厘定,其争议焦点在于人脸照片与生物识别信息的关系。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由范围、技术与功能三要素构
一、问题的提出新修订《反垄断法》第一条作为立法目的条款,对该法各具体条款的适用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直接指导和影响垄断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次《反垄断法
摘要:平|台企业除具备一般市场主体身份外,还具有平|台内活动的组织者与治理者身份,这为平|台带来了不同于公权力的独特“私权力”。以法律规范规制为主导的“法律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