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干部的约束保护和激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又一有力举措,为新时期选拔干部树立正确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体制机制。
提升业务素质,是锻造组织干部的“坚盔利甲”。办法的出台也是对组织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在从严治党的高压下,有些干部玩起“障眼法”、打起“游击战”,最终没有逃脱国法党纪的处罚,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组织干部有“火眼金睛”技艺。近年来,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履历造假时有发生,组织干部就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决心和定力去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落实。要求组织干部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培养严细实作风,吃透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相关通知精神,提升监督检查效力,以严格的组织纪律来营造良好用人风气。
强化党性修养,是涵养党员干部的“浩然正气”。制度上约束的同时也要在思想上打好“预防针”。筑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这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大德。只有忠诚于党,才能凝心聚力,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用党的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严格监督检查,是护航创业干部的“联合舰队”。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员干部应直面监督、接受监督、配合监督,让党内监督成为提升规矩意识“强引擎”、关爱干部“保护伞”。岗前廉政教育,定期进行廉政提醒,苗头性倾向性的廉政谈话,都是对干部进行体检也是为干事创业者固本培元的理疗。办法的出台为党员干部划定了“红线”,也是为干事者担当,明确了好干部标准,形成一种正向激励的机制,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钻营者失位”,让干部勇于创业、安心干事。(周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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