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带病提拔”要让制度生威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在《干部任用条例》基础上,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就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了具体规定。(《光明日报》8月31日

        从严治吏的关键在于从严选吏,同时需要以制度为保障,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责任,强调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加大审查把关力度,使“带病干部”过不了关。可以说,《意见》的出台真正给干部选拔带上了“紧箍咒”,为杜绝“带病提拔”现象提供了一把有力的、精确的制度武器,发挥“紧箍咒”的威力,就是要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

        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中国古代“察举制”中早有规定,察举一旦失实,主官也将一同“连坐”,同样要被追责治罪。杜绝“带病提拔”,首先必须完善和落实干部选拔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改变责任追究不严、无人负责状况,通过责任倒查、“双向追查”,让负责考察干部的“考官”们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关口开始,以如履薄冰的紧张感,真正把选人用人的责任握紧、扛稳。

        制度的最大威力不在惩治,而在预防,杜绝“带病提拔”,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的预防作用。一方面需要用制度提前“把脉问诊”,通过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客观公正考察干部德行修养、责任意识、工作能力,科学合理地甄别干部,及早把“带病干部”揪出来;另一方面以制度形成威慑力,百分之百、不打折扣地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尤其是针对“带病提拔”现象,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形成震慑效应,让那些“带病干部”不敢轻易“闯关”。

        习近平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考察选拔干部责任重大,事关政治生态环境的好坏和党的事业成败,杜绝“带病提拔”,避免出现干部举荐不当、考察失真现象,除了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选拔制度,最重要的是必须把制度落到实处,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使制度变得更加刚性有力,通过发挥制度的“过滤”作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带病干部”相形见绌,不断纯洁队伍血液,保持队伍生命力。(文/何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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