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干部需警惕“消极腐败的危险”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执政兴国所面临的“四大风险”,其中就有一条叫“消极腐败的危险”。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基层党员干部面前。那么,在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如何警惕“消极腐败的危险”,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加强预防。
       一是树立正确的“三观”。2020年4月22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使用互联网庭审公开宣判了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季某贪污一案。季某于2017年考入马尔康市人民医院任会计,至2019年案发,参加工作仅两年便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腐行为,案发时不过27岁的她,贪污公款547.1万元。季某本有着光明的前途,由于自己不理性的超前消费,导致巨额欠款无法偿还,而罔顾国法,侵吞单位资金,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大好的青春和前途就此葬送,给亲人带来了痛苦。像这样的案例触目惊醒,时刻提醒着我们基层年轻干部,要牢牢树立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底线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执行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把握分寸,严于律己,坚决做到红线不能越、底线不能碰。
        二是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治理消极腐败,关键在于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我们要坚持党规国法并用,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厘清各种权力的边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使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着力推进“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严肃的党内生活锤炼党性,提升党员干部抵御不良风气的能力。从小事抓起,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做到权责清晰,从根本上减少腐败机会,降低腐败风险。严格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党内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党中央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截至2017年10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32万起,处理26.26万人。截至2017年11月底,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余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监督之网越织越密,克服消极腐败危险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贵州省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 田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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