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关键在“能下”

           北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天,实施办法的相关细则和解释对外发布,对配偶子女管教不严等15种情形将被追责,“裸官”将可能被调整职务,降职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3月29日  北青网)
          北京市出台《实施办法》,贯彻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在于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
          严格“下”的标准。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干部、“四铁”干部等新要求,描绘了好干部“标准像”。对于不符合好干部标准,懒政怠政、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干部,要严格下的标准。《办法》明确了15种问责追究情形,其中包括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责情形中严重的要终身追究责任。这些规定为干部“能下”提供了标准依据。
          畅通“下”的渠道。干部“能下”,要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使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下得渠道更顺畅。《实施办法》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空出的岗位可以激励干事创业、敢于担当者顶上去,让上者服众下者服气。
         破解“下”的出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因为犯错误而“下”时,也不可“一棒子打死”。有的干部从领导职务降为非领导职务,单位也不再给安排事儿,可来可不来成了被“吃空饷”,干部将更加消极应付。因此,对待“下”的干部,也要多一份关心、关爱,经常与他们谈心谈话,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岗位,引导他们振作精神,重新步入正轨。
        严格“下”的标准,畅通“下”的渠道,破解“下”的出路,促进推进形成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才能以“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撬动“干”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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