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 追责更需严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工作安排》从健全法规标准入手,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人民网 5月12日)
   
        推动加大掺假造假刑责追究力度,我们无不为这个有分量的工作安排点赞。然而,好的工作安排、计划、制度,如果得不到真落实,恐怕也终将是一纸空文,更不用说维护人民大众“舌尖上的安全”了。
   
        近日,一次“购物无门”的经历,让笔者匪夷所思。做饭发现没盐了,便起身到楼下超市买盐,可是大门紧闭,换一家菜店,发现还是闭门。无奈之下,只好去小吃店买份现成的饭了,可往常熙熙攘攘的小吃一条街,商户都跟商量好似的“闭门大吉”。次日,还是到那家超市买东西,谈起昨日之事,超市工作人员说,有检查的,无奈才关门。她还抱怨说,一检查大家都没饭吃,不查源头查我们有什么用,要是不生产了不就万事大吉了。
   
        乍一听,好像很有道理。可细细咂摸起来就会发现问题:如果店里不销售,源头企业怎会有市场?如果店里手续齐全、商品过硬,又怎会关起门来逃避检查呢?自知超市有问题,不及时整改,而是责怪源头,相关单位检查的目的显然没有达到。试想,如果所有企业、店面都在检查时关起门来逃避检查,或者在检查前“动动手脚”来应付检查,那追责又何从谈起呢?可见,追责的前提是“严查”。
   
        “查”并不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应付查”,也不是吃拿卡要、百般刁难“欺压查”,更不是事先通知、弄虚作假“作秀查”,而是要一个不漏全覆盖的查,要公正无私平等的查,要随时随地动真格的查。可见,严查的目的是了解真实情况,只有在此基础上,《工作方案》中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那如何才能做到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既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又要宣传追责、惩处力度,转变被查户“讳疾忌医”的心态,倒逼其整改,实现由逃避、应付检查到主动迎检、接受监督的过程;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巡查制度,形成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常态,打破以往形成的巡查规律,让被查户“摸不清头绪”;最后,可以设立监督举报平台,动员每个人成为食品安全监督员,让不安全食品无处遁逃。(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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