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商令”能否坚决执行,问责是关键


 
        据新华网5月25日报道,近日北京和重庆已出台试行规定,两地均明确,市级领导干部和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目前,广东和新疆已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由此可见,中央对规范官员亲属经商已在紧锣密鼓地部署中,中央将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并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
        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不是个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已经泛滥成灾。不少人就是靠着家族式的官商勾结,“靠山吃山”,把日子过得很“滋润”。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那些干部家属能够屡屡得逞?弥补禁令漏洞,增强禁令的可操作性,不能不说是当务之急。如果禁令总是跟不上节奏,又怎么可能把那些到处寻找“商机”以变现权力的官员给摁住?
        其实,干部家属违规经商频现,问责没有长出牙齿是主因之一,因此要从专项核查、重点抽查以及提拔任用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症下猛药”。比如:要求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如果不符合规定,还将影响今后的“仕途”。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另外,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股道。“禁商令”的推广运用,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强有力措施之一。问责的缺乏,或问责的严厉程度不够,是以往的教训。禁令中明确“一方退出”机制和“不提拔”原则,是纠错和问责上的进步。但“步子”还可以更大。要知道,一些领导干部家属“涉商”,早已结对陷入腐败泥潭,对这种人不能一“退”、一“辞”了之。
        当然,对于任何规定、禁令,总有不少官员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绞尽脑汁搞“下有对策”来架空于制度。所以,鉴于此,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同时还必须警惕其他利益交换行为,如利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而该如何有效防范,又是对制度设计者的另一考验。另外,监管部门更要畅通群众举报通道,让违规官员无处遁形,这样才能让人们看到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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