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视”U盘内容,邮政局太傲娇了

        河北省沧州市的张先生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腐败现象。他两次邮寄举报材料,工作人员均要求必须查看其中内含录音证据的U盘,否则不能邮寄。张先生认为此举侵犯自己的权利,并有违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嫌疑,将对方告上当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元等。一审败诉后,张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将于周四开庭。(6月14日 《京华时报》)
       “按规矩办事,按制度执行”,似乎是某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崇尚的信条。条文怎么说的,我就怎么办,你的理由可以保留。张先生邮寄举报材料,被邮政工作人员要求听取U盘内的录音内容,似乎又一次上演了“公事公办”的戏码。到底是制度出了毛病,还是人出了问题,我倒觉得是“窗口单位”有些傲娇。
        笔者也“验视”了一下2015年新修订的《新邮政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一章第七条有这样的阐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邮政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邮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
        张先生邮寄的物品涉及对贪腐官员的举报证据,显然U盘内容当属“秘密”。这些内容应当也必须由纪检监察部门“验视”,其他人无权“开眼”。况且,邮政工作人员仅仅以“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等规定执行”这个模糊理由,来个“一听为快”,显然缺乏详尽的理论和法律支撑。试问,邮政人员的“验视”行为是否因“国家安全”问题而为?是否为追查刑事案件所需?是否是公检法机关的例行检查?反正我没看出来。
        其实避免发生类似“不愉快”事件并不难。工作人员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一下法律法规,把冰冷的“死文字”变成生动的“活教材”,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群众当然就能够乐于接受了。
邮政部门是窗口服务单位,如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历来备受关注。出现“验视”U盘内容的案例,可以说是多年的官僚主义作风的一个缩影。某些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工作人员潜移默化地养成了不对等的工作观念,思想上就认为和群众之间是管理关系不是服务关系。“总有一种理由拒绝你!”真实反映了窗口单位“办事难”的现状。
        在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同时,研究“特事”如何“特办”同样是窗口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所谓“特事特办”就是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针对条文没有提及的“特殊事件”研究应对处理策略,让群众顺利办事,让群众心悦诚服。因为条文再细,多不过具体实践,避免对条文生搬硬套,自然就不会有伴生的傲娇之气。
        可以说,窗口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凡事都能用“换位思想”考虑一下,能多想想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群众多一点人文关怀,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群众办事后,给你的服务评价必然摁“满意”键,一个U盘引发的官司也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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