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也别过了头

       近日,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开出一份问责意见单,通报一名员工早上9点在办公室喝牛奶。案例一经传出,便由“茶杯中的风波”,迅速演绎为“舆论场的风暴”,质疑声如潮。(据人民网)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似乎太过于“任性”。发人深思的是,这样的惩罚方式并不少见。比如,去年10月,福建省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委通报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再比如,上班说武汉方言,武汉青山区4名员工被罚款;山西某学校教师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的事件几乎如出一辙。说到底,这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把中央八项规定的经给念歪了,自行立规,反而将转作风变成了新的形式主义,这种做法是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严肃的体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有利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对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约束,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各地在制定各种规定一定要科学合理。这件事之所以演绎为“舆论场的风暴”,质疑声如潮。不只在于个案的“小题大做”,更在于一些地方在执行“从严”时走过了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好像越走极端越能表明“执行到位”,有违常情常理。

      当前,各地陆续出台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种实施办法、工作细则,我们看到,“一把手”带头行动,机关作风大大转变。但在结合实际,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同时,要谨防“一刀切”,一味从严约束公职人员,动辄问责,就可能制造新的不和谐,也无法维护制度尊严,特别是一些处罚规定不够科学合理,在落实中又走形,搞得人人惶恐。
中央“八项规定”的精髓之一就是力戒形式主义,一些地方过于注重“面子”忽视“里子”,在执行“从严”时走过了头,反而将转作风变成了新的形式主义。这种做法要不得,值得警惕。(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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