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禁令需“三思而后行”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新快报》)

        在城市日益拥堵的当下,社会对电动车有着极大的需求,价格低廉、不用挂牌、上手快、停车位好找、绿色出行理念的加深等诸多因素催生了我国电动车产业的井喷式发展。

        电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势必会带来部分不安全因素,譬如电动车挤占人行道、违规抢占机动车道等易引起交通事故情形。但是,只因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就一禁了之,不顾市民的出行需求,这显然是典型的因噎废食、懒政之举。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全面禁行电动车并不是唯一选择。首先,从源头上去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应出台文件,对电动车标准进行统一规范,限制超标电动车的上路。其次从分配道路资源入手,规划更加合理安全的非机动车道,保障非机动车的专用路权。最后应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增强安全意识,譬如穿戴安全帽、文明礼让、在合理区域文明驾驶等等。

        规范管理电动车出行,需要的是城市管理者站在市民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制定政策;规范管理电动车出行,考验的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而非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规范管理电动车出行,禁行政策还需“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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