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生命弥补监管漏洞

         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这是在杀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评论称,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据3月18日澎湃新闻网)
        如此数量庞大的“杀人疫苗”进入市场,等同于投掷了一颗颗重磅炸弹,随时都可能让一个个生命就此消失,让一个个家庭掉进痛苦的深渊。2005年,年仅9岁的韶关翁源县翁城镇男孩钟育旺因注射了未经冷链运输、储存的狂犬病疫苗死亡。警钟早已被敲响,但“杀人疫苗”却仍在流通。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在储藏、运输、贩卖等环节监管到位,疫苗就不会成为“催命符”,类似的悲剧也不会再重演。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虽然已经执行了十余年,然而现实是地下疫苗交易仍然存在,仅庞某一人的交易量就已经如此庞大,全国的交易量简直难以想象。疫苗管理制度的漏洞和监管措施的软弱,是造成疫苗非法经营的根本原因。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和生命相比,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呢?庞某在缓释期内还能“重操旧业”,甚至“扩大经营”,不正是印证了这一点吗?
        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形同虚设。政府应堵住漏洞,细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从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确保疫苗安全,为群众的生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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