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完善在于“实践”的摸索

        近日,在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草案有七大变化,是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6月28日《广东日报大洋网》)

        民法的改动与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不但是人民的保护伞,更如一把辨善恶明是非的宝剑,时刻提醒着每一位公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对民法的修增是切身联系人民利益,结合人民的所思所想而修改、增减的。民法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根本所在,是引导人民走向正确道路的坐标,而民法中的每一条法规都是结合人民的切身利益而制定的。近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草案的七大变化,是常发生在人民身边的。

        如“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须得到建监护”,众所周知近几年甩老族日益猖狂,不仅丧失了为人子女应有的孝道,更是遗忘了中华民族千年传承的中华美德。古人言“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将父母当成负担随意弃之,有辱的不单是千年传承,更是有辱礼仪之邦的中华民族。道德不能约束他们,那唯有法律来监督他们,如此一来不但保障了老所有依,更能敲响那内心深入还未抹灭的子女本分。

        余下的六大变化,也是常年来频繁发生的事故,“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法人将只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破坏环境者,新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每一条都是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而修定、增减的。

        民法的修改是广大人民做关心的,也是广大人民的所思所盼,然而执行好民法尤为重要。在理论和实践的并肩相行的时代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健全规矩,这是在当前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执行好这些完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规矩,更是当前的首要工作,只有实践才能更好的建立健全制度,找出制度的不足点。

        笔者始终认为,法律的设立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法律对人民的约束如同“火车的铁轨,防止前行的火车失足。”唯有时刻保养这道铁轨,防止它生锈,乘客才能安全的到达终点。而法律的完善在于“实践”的摸索。(作者:泽仁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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