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联合执法应避免陷入法律困境

        过去,查个白酒,可能今天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天来了商务局,后天还可能来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后,这种多头执法、多重执法将会减少,昨日,厦门首次启动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行动,实现了对商事主体的执法行动“一次到位”。(6月29日《海峡导报》)

        毫无疑问,推行联合执法有利于减少多头执法、多重执法,既能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又能减轻商家反复接受行政检查的次数,更突破了原来“十几顶大盖帽追着一个破草帽”的窘境,实现了由九龙治水到统一执法的转变。

        联合执法的利摆在明处,但也有些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意味着一种权威,这种权威建立在合法地位基础之上。没有名分,权威也就是无源之水。多数的“联合执法”机构,往往是既没有法律授权,也没有行政权力、法定编制、经费预算的“多没体”。多用于应付跨区域、跨部门、临时性、突击性的行政活动,任务一旦完成,马上就地解散或撤销。

        这些年来,各地都在尝试着进行联合执法,但实践中不难发现,存在不同机关越俎代庖的情形,比如公安、工商、文化部门对某违法单位联合作出“停业整顿”的决定,而依照法律,停业整顿决定只能由工商部门作出,公安和文化部门在联合署名的同时就已经越权了。这种联合执法最后都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遭遇商家起诉。而且最为糟糕的是,这种将人抽调过来,依托一个中间体来联合执法的方式本身就陷入了违法的境地。

        而厦门市在机构不整合的前提下,将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有关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市发改委物价执法工作、市商务局酒类专卖等部门执法工作纳入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这种既统一又独立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能够有效避免法律的困境。

        开局较好,初衷为善,但厦门市跨部门联合执法还得吸取其他城市的经验作法,毕竟是试点,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执法领域面临复杂形势的背景下,必须从顶层设计着手,既要保持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又要达到政令统一、合法合规,避免在责权利不对等的老路上回旋。(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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