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以身说法,“不实消息”别转发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纷纷向省委看齐、向省部级领导同志看齐,把谈话提醒作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如清远市委书记葛长伟针对一个班子成员性格外向、经常在微信朋友圈转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的问题,对其谈话提醒。葛长伟说:“以前可谈可不谈的问题,现在只要出现了就必须要谈,要当面提醒。”英(7月16日搜狐新闻)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共十个条文。其中不实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
        有时候为了好玩儿,有时候觉得可以增加自己的人气,有时候有点小小的报复心理,有时候是自己的不小心没有来得及求证……总之太多不是理由的借口,总是给了我们转发“不实消息”掩耳盗铃的借口。过去,我们总是认为这样的不经意没有什么大不了,多数时候也不会造成什么样实质性的后果,不会造成社会恐慌,也不会给他人生活带来负担,然而却往往忽略了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双标准下,我们的言行是多么的不负责任。
        我们无意的人肉和诽谤,可能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我们的社会危害论,可能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干群关系紧张,还随时会引起社会的恐慌,扰乱社会政策秩序。我们的确是出名了,正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这样的暴露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视线下,难道我们不觉得羞愧吗?
        2013年,浙江省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以来,共清理网上违法信息21.1万余条,其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82余万条;落地调查发布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18人;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67起,刑拘2人,治安处罚46人,教育训诫22人;关闭违法的网站、栏目、网店1978家,关停相关网络账号等207个。这样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难道不足以给你点什么警示吗?而如今官员以身试法,以身说法,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引以为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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