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挪用公款”莫仅归罪于欲望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在近两年间查办基层财会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4件5人,案发主体3件4人为女性,作案时均未超过30岁。调查发现,这些年轻女财会人员在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中胆子大、虚荣心强、法治意识弱。(检察日报 9月6日)
        因为一个男人的哄骗,为了能够在朋友面前显摆,释放所谓婚恋家庭的不顺,甚至仅仅为了“美容”,便能公然挪用公款。一个不起眼的欲望就能成为洪水猛兽,侵吞良知,侵蚀敬畏,渐渐迷失自我,沉醉在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中无法自拔。
        其实,谁都有欲望,不论男女,不论长幼,关键在于是否能控制自己的欲望,避免被欲望牵着鼻子走,做出触犯党纪国法的事。因此,与其将干部挪用公款归罪于欲望,倒不如多反思如何能实现欲望“最小化。”
        欲望如同弹簧,一旦缺乏约束,就会随时反弹。这种约束不仅包括干部自己的自省、自律,也包括制度的约束,强化公款监管,规范公款使用程序,健全问责审计机制和日常监管机制等等。若制度上有漏洞,有短板,能不“顺手牵羊”的能有几个。
        其实,干部挪用公款的行为屡见报端,各方报道都用了很大篇幅描述涉事干部如何在欲望上缴械投降,拼命挖掘涉案干部身上欲望的特色,要么沉迷于赌博,要么对制度缺乏敬畏,要么为了整容美容,要么为了投资理财,要么为了奢侈享乐。但这些欲望都是财经监管漏洞豢养出来的。若公款监管坚实稳固,再厉害的“苍蝇”也叮不破公款这颗“蛋”。
        严防干部挪用公款行为,关键还在于从源头上监控。一方面,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严防“带病提拔”,真正选出政治可靠,思想素质高尚的好干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压实财政监管,不断给监管上加力。要建立常态化公款监管机制,完善公款监管流程,推进公款开支的公开透明运行,强化经济审计,补齐短板。此外,要严格问责惩戒,让警钟长鸣。要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和主题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具体行为人的贪污挪用公款行为,也要追究监管主体的监管不力之责,倒闭各级干部更好的履职尽责,将制度维护好,将公款管理好。(文/陈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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