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早退”沦为逃避惩治的“大通道”

        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5日《新华网》)
 
        “早退早安心,早退早享福”,此言正中了一些领导干部“心声”。相关部门要慎用“早退”签章,因为这既是严把关履好职的必要,也是反腐工作的需要。严防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早退”之机来逃避腐败的惩治,不能让居心叵测者有可乘之机,力避“早退”成为逃避惩治的“大通道”。
 
        首先,要慎用权。对办理“早退”的干部,相关部门不仅要查必要的资料,更要对干部进行财务、廉政和党风的审查。“早退”干部往往年龄都在50岁(或50多岁),而签字同意的人可能就是他们以前的部下或同事,有可能碍于面子,就会嘻嘻哈哈的把字签,这样就可能让一些并不能正常“早退”的干部顺理成章的退休,让本该接受法律制裁的干部轻轻松松的逃脱。因此,相关部门要慎权,为党的利益慎权,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慎权。
 
        其次,要尊民意。在“早退”干部办理退休过程中,可以先由组织部门针对“早退”干部对一些群众进行针对性走访,广泛了解该干部任职的表现情况,是否符合“早退”的条件,然后对“早退”干部做好严格的民意测评,进一步做好公示,研究决定是否符合“早退”资格,也不至于让其 “偷偷摸摸”离开。
 
        最后,监管长效。对已办理“早退”的干部不能办完了事,要做到监管长效,一旦后期发现有任何违纪违法的情况,将继续追究其责任,已享受的福利全部取消和退回,防止利用“早退”当成保身的“大通道”,以此逃避打击。对“早退”干部必须着眼长远,力求长效,建立和完善干部“早退”机制,建立起“早退”监管长效机制,因为,要规避“早退”成为逃避惩治“大通道”之路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作者:江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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