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为了更好“尽责”

       日前,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再添新“砝码”,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理念必将深入人心。然而,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它的核心要义是为了提醒党员干部更好履职尽责。
       心有所畏,权不乱用。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明确指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就意味着,领导干部要敬畏法纪,牢记自己的职责,用好手中的权力,否则就必然会受到法纪的严肃处理。
       心有所忠,权不私用。公权力姓“公”,不姓“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每名党员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反之,如果有人打着“公权力”的幌子行“权为私用”之实,必定逃不过党纪国法的惩治。
       心有所戒,权不滥用。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将各自责任明确夯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必定会强化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倒逼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必将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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