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聘任制激活干部一池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相对于之前的试点办法,《规定》在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等主要环节进行了细化。公务员聘任制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将社会精英吸引到政府部门,对加强现有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聘任制制定之初可能或多或少,亦希望其发挥“鲶鱼效应”,激发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但从目前各地试点情况来看,效用的发挥暂不明显。
笔者认为,要真正让聘任制发挥效用,还需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入口关。要避免权力寻租,坚持在按需选人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相关部门更要密切关注并加以监督,让公平公正的“口碑”树立在公众心中。同时,依托聘用制改革,健全委任制公务员的考录制度,加快完善考录程序及内容,让更多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让“公仆”更好地适应政府管理和服务多元需求。
        二是把好考核关。其实委任制公务员也并非“终身制”,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等五项情形将予以辞退,但由于考核表面化、走形式,导致退出机制“空转”。因此,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必须要制定完善的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实现精准化科学考核,公正客观的反映聘任制公务员的业绩,依托考核实现动态化管理,避免聘任制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三要把好出口关。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目的就在于打破“铁饭碗”。《规定》明确列出了解除聘任合同的相关情形,但目前还在试行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取长补短,逐步建立起成熟完善规范的退出制度,避免造就出一批聘字牌的“铁饭碗”。同时,在完善聘任制退出机制的基础上,也要分步骤地推进委任制公务员出口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公权滥用等现象,方能激活整个公务员队伍一池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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