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私家”最终会“没家”

      “贺慧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共计38127元。其中,在担任怀化市地震局局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使用单位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共计花费35586元;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维修费2541元;公车私用,2014年3月28日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送其到益阳市大通湖区办私事,并以到益阳考察的名义,在单位报销差旅费和路桥费。”怀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公家的‘油’”揩不得,贺慧明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处。(4月17日人民网)
       一直以来,我们的个别干部喜欢拿着自己家的事情说是公家的事情,其这种心理就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但是这种错误的想法在很多领导干部中还不在少数,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的领导干部在一个单位里面有签字权利,他们说的话作为下属也不会去考究,毕竟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面对一个规则就是,下属要服从领导的安排,下级要服从上级的指示嘛!
        领导干部拿“私家”的事情说成是“公家”的事情,这种情况在我们的县、乡镇两级比较容易犯事儿!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市以上单位,我们的财务报账制度更加完善,而在我们的县、乡镇一级,一些单位的财务报账制度还不趋于完善,往往是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就能领到钱的情况,故而,有的领导就会巧立名目叫下属帮其报账,只需要一个经办人,领导大笔一挥,自己家的经费就从公家的跑到了私家。
        一些领导干部拿“私家”的事情办成“公家”的事情,其中必然找到了一个“贴心”的人,在县、乡镇两级,这些领导的“贴心”人必然是司机,因为司机就其给领导开车那点基本的工资,要抽烟之类的肯定是不够用的,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司机长时间的、不定时的开车,其除了休息好以外,最重要的是靠抽烟来抵抗疲劳。为此,司机就是当领导经办人的一个最好角色,因为他们很多的时间都是在领导面前的,故而,一些领导在没有实行公车改革之前使用的司机都是和自己有着密切联系的司机。
       人与人的复杂关系决定了诸多事情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即使看起来领导和自己之间的关系是那么的亲密无间,但是一旦彼此之间出现隔阂的时候,拿“私家”家事办成过“公家”事的领导和干部们,就得想想自己当初拿“公家”=“私家”最终会不会弄成自己“没家”。为此,笔者认为:作为领导干部,千万不要伸手将私家事当成公家事来办,一旦拿“公家”=“私家”最终是弄得自己没有家,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这些上千年的官方语言不是徒有虚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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