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要注重创新争优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提升机关效能,多个省区市都探索出台了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制度办法,有的已经落地实施。

        其实,从国家层面早已出台了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指导性意见。早在2006年起实施的《公务员法》,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应该说,在以往的考核中定期考核运用的多,而平时考核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现阶段,各地越来越认识到平时考核的重要性、科学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考核办法,是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

        笔者认为,有了制度,还需要不断创新、优化制度内容安排,补齐制度的短板,扎密织牢制度的笼子,使制度能真正发挥作用,考准考实每一名公务员,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让公务员信服;实现公务政务廉洁高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创新争优考核办法,应该多客观少主观。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都参加过很多考试,出了考场,大家往往喜欢对答案,客观题的答案很明确,主观题则有些拿不准,估分往往就会有偏差。考核评价和卷面考试有一定的共同点,为了能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在制定考核指标的时候,应该多些客观题,少些主观题,实现评价指标的可量化,尽量规避“人情因素”和“领导意志”,让考评办法一目了然,便于操作,考核对象也易于接受。

        创新争优考核办法,应该实现分级分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公务员的标准和要求,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比如说,同样是领导干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也应有不同的考核要求。按照公务员职位类别来说,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因为岗位不同、工作对象不同、工作性质也是相去悬殊,这也必须根据岗位特点分型辩证、量体裁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

        创新争优考核办法,应该坚持问计于民。要多走群众路线,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和智慧,让群众对考核有发言权,倾听群众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意见、建议;向群众了解作风有无改进、服务是否到位。干得好不好,群众作为服务对象有着切身的感受,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平时考核的重要衡量指标。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诉求要第一时间响应,让群众看到考核真抓真管真严的实效,取信于民,增强群众参与的“主人翁”热情,为考核制度创新不断注入源头活水。

        创新争优考核办法,应该强化结果运用。强化考核结果兑现,发挥考核结果在公务员职务职级调整、工资福利待遇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真正实现有为才有位。从而有效解决少数人的动力不足“不想为”问题,形成“不敢不为”的硬性约束,有效传导考核压力,添加内生动力,增加工作活力,正向激励调动广大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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