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独家揭秘
名家锐评
时政聚焦
民生纵横
财经探索
海外视窗
基层之声
中新文学
精文众聚
学习天地
站内检索
会员中心

政协委员“酒驾骂交警”的匪气何来?

        交警夜查酒驾,酒后驾车的商洛市商州区政协委员任侃榜被查后辱骂交警,被送到医院抽血还拒不配合。次日,酒醒的区政协委员向交警道歉,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处罚。(3月25日央广网)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得不说,这位区政协委员实在是太“任性”了,酒后驾车、辱骂交警、不配合抽血、叫嚣“喝了白酒,大不了被免了(政协委员)”,真可谓是嚣张跋扈、匪气十足、不知悔改,这简直让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不禁让人发问,这是政协委员,还是土匪恶霸?
        众所周知,政协委员肩负着广大人民的重托,行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基本要求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等等。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严格依照这些工作要求去履职,这是必须的,但是,谨记工作规范之余,更应该是遵守党纪国法、维护社会公德的表率和模范,时时刻刻注重自身形象以及言行举止,远离不文明、不和谐,更要与违法犯罪保持距离。试想,如果连遵规守纪、文明生活都做不到,又怎能更好地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呢?
        据商州区政协一副主席介绍,这位“当事人”确实是商州区政协委员,是商州区刘湾街办砂石厂老板。诚然,政协委员中,有领导干部、有企业家、有道德模范、有普通群众,但是,不管职务为何、不管身份是啥、不管级别高低,都不能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自我修养上讨价还价。那酒驾来说,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可见,政协委员酒驾,既是对政协委员形象的抹黑,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酒驾本就不该,面对交警调查,还出口辱骂,拒不配合,肆意扬言,这实在是无法让人接受、无法让人同情、无法让人容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际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自我“任性”、不守规矩的类似新闻并不罕见,有贿选当上代表或委员的,有无视制度挖地道的,有破口大骂耍疯的,有喝酒驾车犯罪的,这不仅仅是对安全、对文明、对法纪的蔑视,更是对组织、对人民、对自己的不负责,当休当治当止。笔者觉得,作为代表或委员,时刻都不能忘了责任和担当,时刻都不能丢了信任与希望,时刻都不能坏了规矩和程序,更不可顶着“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光环不作为、乱作为,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当无理取闹、违法乱纪的“挡箭牌”。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群众眼睛最亮。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放纵,放纵必坠崖。
标 签:
( 网站编辑:图途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