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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做到“三不”

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要做到“三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筑牢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思想堤坝

以警示教育铸魂,树牢“不敢腐”思想基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前车之鉴不能忘,我们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镜、警钟长鸣。要时刻警惕理想信念丧失、个人物欲膨胀不忘初心,坚定崇高信仰,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掷地有声的告诫,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以规章制度约束,加大“不能腐”执纪力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界定更加精准、表述更加清晰,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言行的红线;对相应纪律处分作出更明确的规定,量纪标准也更加科学、严明。我们党员干部要时时用党章要求自己、事事用纪律稳住自己、处处用规矩把握自己,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级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在日常监督中注重抓细、抓小,抓苗头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监督检查中坚持严字当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以锤炼党性固本,涵养“不想腐”优秀品格。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挖掘利用当地红色资源,在探寻红色故事中学习廉政史料、弘扬廉洁文化,持续开展思想道德、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家风家教,涵养正气、提高觉悟。自觉锤炼党性修养应成为每名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努力方向和自觉追求,要聚焦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深学细悟笃行,学思践悟明理,将党纪法规铭刻于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任何时候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强化政治自觉,当好严于律己的“规矩人”,涵养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茅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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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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