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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女童厕所溺亡 社会反思应成为焦点

        3日下午,大兴区青云店镇第一中心小学附近,一名6岁女童在一家托管班期间,独自去公共厕所如厕后溺亡。目前,涉事托管班已关门,警方正在对此事调查。昨天下午,女童溺亡的公厕大门已经被锁。记者透过厕所的窗户看到,该公厕为旱厕,便坑比较深,宽度大约30厘米。涉事的学思问教育托管班已经关门,招牌也被撤掉。记者多次拨打该托管班负责人的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6月6日北青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校外托管目前已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以及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监管工作。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内容涉及到家政服务,且家政服务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办托管班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就目前案件的调查,涉事托管班并无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其老师对于入托的孩子的管理也没有规范性标准。该起事件的发生也证明了该托管班没有成熟的管理规范,仅仅做到的就是“邻居”式看管。
        学校虽然在此事件上没有过错,但是我想如果学校能够对家长给予一些提醒或许可以避免本次事件的发生。学校的周边环境应该得到学校的关注,对于一些托管机构、小餐桌之类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孩子家长。因为校园周边的托管机构和小餐桌毕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对于学校也不会增加很多的负累。如果学校能够在这些方面给自己多增加一些社会责任,那么对于在校园学习的孩子岂不是更多了一份安全的屏障。
        家长在选择托管班的时候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在检查其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应对其硬件设施进行考察,不能因此给孩子留下安全隐患。正规的营业机构不论犯了多大的错至少可以确定其责任,如果“黑机构”在出现问题后卷铺盖就走人,那么自己受到的精神和财产上的损失将无法得到弥补。并且这种“黑机构”卷铺盖走人的行为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相关行政机关也是束手无策的。
        本次事件中孩子的死亡是我们已经无法改变,但是我想就此事件来讲给我们留下的经验教训是长久的。首先,工商部门、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以及公安等部门应定期对辖区校园周围的托管机构、小餐桌等进行检查;其次,学校应该更多的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为我们的学生更好地筛选服务机构,对家长进行引导;最后,家长切不可贪图便宜,要知道孩子的健康成长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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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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