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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孝要守纪讲规

        日前,据中央纪检监察网发表消息称,安徽省滁州市委第十四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全椒县六镇镇巡察期间,发现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公款包车替母亲看病,共违规报销租车费用3600元。2016年5月,经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义龙行政警告处分。
        孟子曰:“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所言就是说,儿子与父母亲的关系相处得不好,不可以做人;儿子不能事事顺从父母亲的心意,便不成其为儿子。案件中李义龙带母亲看病的行为,抛开其它不说,的确是尽了孝义之心,可以说是一个孝子。但要是结合到以公款尽孝的违纪行为,李义龙就是公私不分,就是最大的不孝,只会让“私心”抹黑“孝义”。
         “孝义”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优良传统美德,行孝是文化的一种传承,是美德的一种体现,更是为人儿女的一种责任。然而,君子行孝应取之有道,用之有理。特别是对于公职人员而言,行孝要用心尽责,更要守纪讲规,若为行孝而罔顾纪律,那就会玷污了“孝心”,伤害了“母心”,损害了“民心”。
        假若巡察组没有对全椒县六镇镇进行巡察,恐怕李义龙的违规违纪行为会无人知晓,会是漏网之鱼。为何这么说?其中不外乎两种原因:其一,李义龙本为财政所干部,身在财政要处,利用职权之便可自批自报;其一,当地财政部门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监管不到位,让李义龙找到了可钻的空子。由此一来,便出现了长达3月时间的违规报销租车费用行为。毋庸讳言,当地政府部门务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亡羊补牢,以免出现更大的“漏子”。
        所以,作为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底线,分清公与私、是与非,行孝取之有道,用之有理,方才是真的行孝。而对于相关监督部门而言,不能等巡视组去帮自己发现问题,而是要学会自己去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因此,建立公开透明监督机制才是最好的“良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一切假借公务之名以公款腐败行为无缝可钻。
 
        作者:邓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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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鸣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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