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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对待使用与爱护干部的“三种关系”

        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使用干部的过程中要注意爱护干部,爱护干部是为了能更好的使用干部,只使用不懂得爱护,是对干部不负责,只爱护不善使用就失去了爱护的意义,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
         首先,合理施才,慎用不乱用。爱护干部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提拔和使用时要人事相宜。明代政治家张居正认为:“欲用一人,须慎之于始,务求相应”。 因此,安排人选时,应全面地估量和考虑其德才条件,根据其专业、才干、水平“对号入座”,看他能力、魄力、潜力各方面是否合适、能否胜任,所任职的单位需要配备什么类型、什么方面、什么特点的干部,宜将则将,宜相则相,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避免“乱点驾鸯谱”,盲目选配,想用就用起来,不胜任就拿下去,这种“打桩式″的上下折腾,极易损伤干部的积极性。对提拔的干部,要跟踪考核了解,多加关注,经常观察其工作是否感到过重和吃力,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引引路,扶一扶,不能等被压趴以后,撂担子、蹋了台,再撤换他、降他职,否则,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也会使工作受影响。
        其次,真心惜才,爱护不袒护。对干部只知道使用,不懂得爱护,就不可能真正持久地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干部遭到非议时,要有护才之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一名出色的干部往往不同凡俗,常常有敢闯敢试、推陈出新的“冒尖举动”,可能一时不被他人理解和接受,遭到妒忌和非议,甚至会受到排挤和闲言碎语的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组织上要给予帮助,增强其战胜困难的信心,放开手脚,大胆工作。二是干部有了失误时,要有容才之量。工作中出现失误,应帮助他们在工作中不断克服自身缺点,逐渐走向成熟。三是干部又有了实绩时,要有赏才之策。对有贡献、有实绩的优秀干部,要及时给予奖励,该提拔的提拔,该晋级的晋级,以激励干部在岗位上多奉献、出实绩 。对存有无过即功心理的平庸者,该让的让、该撤的撤。这样,有实绩的人,群众公认,也就得到了组织上确认。用这样的人,大家自然敬重敬佩。实绩不大不被提拔的,自然无怨无屈;庸俗无为没有实绩,被摘掉“乌纱”,自己也心服口服。当然,爱护干部不是袒护,从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保护其积极性和加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应用党纪国法规范约束千部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可救药、执意孤行的还要严刑峻法 。
        最后,善于荐才,推举不抬举。爱护干部要善于发现和使用,对那些工作有魄力、领导有能力、发展有潜力的优秀干部,要适时推荐提拔到一定的岗位上予以重用 。使其得到锻炼,尽快成熟。但推荐不能抬举,对干部切忌捧得过份、抬得太高,那样会捧杀干部,对一个干部来说不能只说好处,放大长处,一叶障目,众星捧月式的宠着、哄着。如果只谈成绩,掩饰缺点,动辄冠以“能人”头衔,封以“明星”之称,抬得愈高,愈容易飘飘然、晕乎乎,以至养成自高自大、好高骛远,工作不求实效,居功自傲,最后栽了“跟头”。这不是真正的爱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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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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