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坚持正确的*观,加强*执法司法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具体部署完善法治体系和推进法治改革时强调指出:“坚持正确*观,加强*执法司法保障”。对这一重大论断和实践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深化理解。

第一,坚持正确*观。“正确*观”是*法治思想的重要概念。2025年2月25日,*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正确*观”这个原创概念,并强调要“弘扬正确*观”,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场合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观、当代中国*观教育和*知识普及。

如何理解正确*观?我认为,*观是关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可以说是有关*问题的根本立场、基本观点和科学方法的有机统一。

正确的*观,首先是科学的*观,它正确反映*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内在的属性,体现对*的真理性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正确*观就是*真理观。

正确的*观,其次是文明的*观,它正确把握*与文明的必然关系,揭示*的文明内涵,以文明定义*,视*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崇高追求,把*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尺度。在这个意义上,正确*观就是*文明观。

正确的*观,再次是历史的*观,它正确指出*的时空局限,认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人类历史进步中动态发展的,只有现在时,没有完成时,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这个意义上,正确*观就是*历史观。

正确的*观,还是实践的*观,它正确认识*的渊源,认为一切*理念、*形态、*制度都是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变革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并非天赋的,更不是上帝赐予的,它坚持实践是*的价值所在,实践是检验*理论和制度的唯一标准。在这个意义上,正确*观就是*实践观。

在当代中国和世界,正确*观集中体现为*法治思想的*观。*法治思想的*观是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观,是新时代中国*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标志性成果。其核心要义在于:第一,*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第二,*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第三,*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四,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第五,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第六,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发展;第七,促进*事业全面发展;第八,把法治作为实现*最有效的保障方式;第九,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全球*治理和*发展。这九点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发展*事业的经验总结,是对新时代中国*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的科学概括,也是对世界各国*观之精华的借鉴和超越。在加强*法治保障的语境下,坚持正确的*观,就要把以人为本、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等*理念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尊重和保障*贯穿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方方面面。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提出坚持正确*观、加强*执法司法保障,具有鲜明的现实问题意识。新时代以来,在*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党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法治保障机制,保障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促进新时代*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是,我们也清楚知道,*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在*法治保障尤其是执法司法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制度机制短板,在具体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当使用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的行为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刑事辩护率仍有待提高,从2017年开始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大幅度提高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但据统计仍有约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进行辩护,而且律师辩护的质量、效果也有待评估和提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执法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就是针对上述突出问题而提出来的,可谓“有的放矢”。

第三,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相统一。加强*执法司法保障,需要系统布局、精准发力、高效谋成,这便需要在思想、实践、制度上共同发力。一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执法司法保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针对*执法司法上的突出问题,*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等。要确保*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保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着重加强对公安、民政、社保、卫健、税务、市场监管、法院、检察、监狱等执法司法人员的*观、*知识、*法律法规培训,促进他们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树立正确*观,增强尊重和保障*的意识,提高依法保障*的意识、素质和能力。三要加大法治改革力度,切实健全*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法治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主要有对关乎*的执法决定和司法裁判要“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我们要推动这些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法律的真谛在于对*的确认和保障,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尊重和保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以深化*执法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改革为抓手,为*保障创造良法善治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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