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华: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
摘要:人工智能在我国已经形成信息内容管理与科技、产业发展两种不同立法定位。用信息内容管理定位人工智能,相当于将新质生产力纳入上层建筑管理,难免产生各种错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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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据是数字时代重要的财富类型。通常认为,只有界权清晰的数据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在当前关于数据权属的理论与实践中,企业是最活跃的主体,企业间关于数据权属的争
摘要:数字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数字领域的自然延伸,同传统主权一样表现为国家在数字领域的对内最高管辖权和对外独立自主权。数字主权大体包括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两个方面。
摘要:在以举报或舆论监督为名而引发的网络暴力语境中,存在着举报监督行动究竟是“义举”还是“暴力”的正当性评价的争议。举报监督行为往往会引发后续的网络暴力,其本
隐私与媒介之间存在复杂的张力关系,它们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考察隐私的概念传统、媒介的历史演化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塑造,可以揭示隐私与公共、隐私与媒介之间复杂的
【摘要】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机制涵盖研发阶段的数据获取和后续利用阶段的生成内容应用,前一阶段主要面临获取数据的著作权合法授权问题,后一阶段则主要面临生成内容的著作
摘要: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还存在技术安全风险、背离传统法律价值等导致其不可信的诸多因素。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须以用户信任为前提。人工智能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兹事体大,重视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已成共识,即便在刑事诉讼领域亦不例外。但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权的行使可能与犯罪控制的利益和公众知情权、信息开
2019年夏天,应赖早兴教授的邀请,我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了孙禹在对外经贸大学的博士论文答辩。当时他的博士论文题目是《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人工智能统一立法应引入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政策、规范的出台设置“缓和期”,可通过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在沙盒试点中提供规制环境。应引入风
摘要:数字化给劳动法带来巨大挑战,劳动法必须作出系统回应。首先,数字化催生了平|台用工和远程办公等新型用工方式,数字技术和设备的使用也给劳动法带来新课题,数字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阶段的数据收集和处理面临众多法律问题,在全球层面引发各类诉讼案件。训练阶段的数据保护问题集中于预训练和模型微调环节,涉及数据来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