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为官“老好人”箍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两准则一条例”、“两学一做”之后,我们党又出台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以及重要举措,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国400多万党组织,8000多万党员释放出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把权利收进制度的笼子里,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推崇全面从严治党并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系列行为。在管党治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进一度激发党员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少部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因纪律严害怕犯错而存在错误的政绩观,觉得纪律越来越严格了害怕犯错,不求立功,只有无过,在工作当中畏首畏尾,跟谁都你好我我好大家好的一团和气,对每个人都“宽容”“包容”,批评同事也避重就轻或者以夸奖代批评等等,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老好人”。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当前党组织之所以存在的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等突出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存在不作为或者慢作为的“老好人”。
        “老好人”之所以一直是“老好人”,主要是在工作中为人情所困绕、为利益所迷惑、害怕怕结怨树敌,引火烧身,在纪律面前存在不求立功,只求无过的错误政绩观等等,说白了就是缺乏党性和担当。只有摒弃老好人心理,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从严抓起,严肃党内生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更好地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保障,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了问责对象,第五条明确问责主体、第六条明确了问责内容,着重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制度,这无疑是给不作为或者慢作为的“老好人”箍上了紧箍咒,督促其作为并主动作为,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相信有了这个“紧箍咒”,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相信全面小康社会一定会实现,中国一定会在党的正确带领下越来越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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