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特色”并非特权主义的“掩护”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留言回复,回应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应指出,《条例》突出党规特色,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已经成为新时期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这些成为公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例如,《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为何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即使体现纪法分开,如涉嫌违法,如何体现纪法衔接?显然,如此尖锐的问题是在质疑《条例》的不完善,对此,中央纪委也做出专门回复,回复中最为抢眼的莫过于“突出党规特色”这几个字眼。
        众所周知,中国最不缺少的就是“特色”,因为我们走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本身就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将中国特色延伸至党规特色时也同样不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表现出的独特魅力和生机。因为,《条例》是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而绝非是用“党规特色”来掩护特权主义。
      网友的质疑除去愤青式的宣泄因素外,不容否认的是党规党纪在制度层面,宣传效果还不够深入,致使部分公众对党规党纪还不理解,还有偏见。仅就《条例》问世带来的公众质疑,相关部门除了对质疑做出全面、细致地解答外,还应加强政策的进一步解读和宣传,特别是对《条例》实施衍生出的舆论和影响要更加关注,坚决要树立公众对党规党纪正确认识观,切实扭转“党规特色”是特权主义的“掩护”的错误观念。
       西汉·戴圣《礼记·聘义》:“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对任何事物最正确的认识,莫过于对事物客观的认识。对《条例》的解读也正是如此,当有错误思潮涌动时,最好的应对方式并不是遮掩和逃避,而是勇敢的直面矛盾,用亮点和优点的光芒去战胜错误的黑暗。
      特色即特权的歪理邪说便可通过寻找发现《条例》的亮点来以正视听。细究《条例》的最终目的是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其最大特点是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条例》还体现出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通过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兼顾问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用兜底条款体现问责的“全”与“严”、问责方式和程序规范,问责主体和时间明确等诸多特点。其实这些特点就是特色,就是问责的亮点,是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而并非是特权主义的“掩护”。
      周恩来同志曾说过,任何新生事物在开始时不过是一枝幼苗,一切新生事物之可贵,就因为在这新生的幼苗中,有无限的活力在成长,成长为巨人,成长为力量。《条例》亦是如此,从无到有,从实施到常态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在这条道路上有鲜花有掌声,也难免有非议和不解。其实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一心为民,立党为公那份不忘初心的坚守,只有这样特色即特权的歪理才会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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