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轻易为干事者贴上负面标签

        如今,有些地方的乡镇政府为了强化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把各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收到了乡里。从乡政府的角度来看,出发点可能是担心村里管不好公章,怕出纰漏,担心村干部犯错误。“村章乡管”的初衷也许是好的,却给广大村民带来了不便。盖一个章要跑大老远的乡政府,有时还找不到人,村民们很反感,实则是管得太宽。(8月17日 人民日报)

        从法理上说,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只接受政府指导,不接受政府管理。但乡镇政府是否应该“与时俱进”,对农村完全放手,从此不闻不问,让村委会在自我摸爬滚打中独立成长?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制定的背景实质是理想化的,或基于人性本善的前提,是人民需要达到一定素养才能够贯彻执行的,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谈指导,就需要管理。没有管理,指导就是一纸空文。既然村财可以镇管,为什么“村章乡管”就不可行?

        从报道来看,虽然看不出写信者得出“管得太宽”的结论,是亲自下乡调研出来的,还是单凭群众的“投诉”想出来的。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实行“村章乡管”的初衷没有问题。既然初衷是好的,针对流程存在的不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把公章放在办公室,交给专人保管,再实行AB岗。同时,针对特殊情况,明确后续处理办法。不就好了吗?为什么要急着全盘予以否定?这种急着给干事者贴上“负面标签”的做法,咋看是替村民们着想,实际透漏出一股浓浓的官僚主义作风,更给干事者的“引擎”熄了火。

        从工作上讲,村民们找村干部盖章,往往还需要到乡镇上盖章。把章集中到乡镇上,反而有利于节省群众办事时间,同时也替村上减轻了工作负担。再则,村委会作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具体承担者,村干部看似应该对工作全力以赴。但从许多报道,我们可以得知,对薪水微薄的村干部而言,村上工作只是副业,家庭事务才是主业。因此,村干部们并没有严格遵循便民服务的要求,像机关干部一样八小时坐班,村民找不到人更是常事。所以,许多地方都在试行在乡镇便民服务中设点,在赶集日供村干部集中办公,让村民既找得到干部,又能加强与镇上的衔接,实现快速审批。所以,面对可行的“村章乡管”举措,我们要做的是根据环节的不足,出台规章制度,以弥补缺陷,为真干事者撑腰鼓劲,激发干事者持久内在的工作动力。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事物从诞生之时,就不可能尽善尽美,需要在不断总结、改进,再总结、再改进中进步。现今各地都在出台容错免责机制,为真干事者撑起保护伞,说明少一点泄气,多一点鼓劲,才是对真干事者的尊重,才能激励干事者不断创新便民举措,给群众带来更多、更好、更快的服务,让群众真正从中得实惠,更满意。(敖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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