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成常态

        近日,《山东省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出台,明确了领导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六种“下”的渠道,并将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等现实针对性强的情形纳入领导干部问责追究内容。
        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它将打破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只上不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有不犯大错误就不该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想法,消除社会“只有犯大错误的干部才下台”的误解。
        目前,我国现行干部管理制度存在弊端,特别是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形同虚设,大多领导干部升迁后总是一张宏图到退休,即使工作出现差错或失误也只是平调或异地为官,这种能上不能下的机制影响了干部队伍活力,滋生了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乱象,特别是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受到污染,官场“潜规则”盛行,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山东省在坚持了中央规定的从严、聚焦、创新和务实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对中央规定进行了细化和丰富,规定更严密、可操作性更强,干部调整工作也遵循了科学的态度。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这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对于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期待各地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成常态。实现能上能下,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既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才能形成正确导向,从根本上克服劣币淘汰良币的不良政治生态。因此,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端正用人导向,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畅通干部上下渠道,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活水,以清明吏治引领净化政治生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强化激励制度,坚持和落实“好干部”标准,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正确用人导向,让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推进“四个全面”伟大进程中去。严格惩戒制度,及时调整和处理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工作能力不足、作风不实的干部,增强执纪权威和制度刚性。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坚持标准,敢抓取管、敢于担当,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公平公正评价干部,落实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干部,不仅追究干部本人责任,还要追究负责提名、提拔、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以及领导的责任,以减少“问题干部”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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