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精神病人伤人说“不”

    11月25日12时许,汉中汉台区一小学对面,托管班门口的巷子发生恶性砍人事件,记者初步了解,有七名孩子和两名大人被砍伤,伤者多为三里村小学的小学生,现场惨烈。
    据目击者称,行凶者为50多岁男子,疑为精神病患者。据记者了解,行凶者手持斧头,行凶过程中被酒店保安控制,行凶男子浑身酒味。汉中恶性砍人事件行凶者借酒行凶砍伤多名儿童路人。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就是这句“不负刑事责任”,让某些人避之不及,甚至望而却步,而一些所谓的“精神病”甚至以此为借口,不怕法律的制裁,肆意妄为!其实我们应该认识到对于精神病人伤人,他的监管人有监管责任,在必要或紧急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送进精神病医院。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放火纵火、行凶打人、持棍棒刀具伤害家人和无辜群众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次经验伤害到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这一些列事件的发生,拷问着我们在关注和管理精神病人方面还欠缺的“功课”为何悲剧一再发生,笔者认为,可能是我们再某些监管乃至政策方面还需要加强吧!尤其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更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因为他们缺乏社会自知力与行为控制能力,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类精神病人。
    笔者认为,要预防精神病人暴力伤人事件的发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一是在村、镇一级建立台账,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日常监管。二是在学校、幼儿园等容易受伤害的场所,增加日常巡逻力度,配备必要防护工具。三是发挥家庭、政府、社会多重力量,对精神病人加强关心和爱护。四是对于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建议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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